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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类行政处罚案件代理思路|PG电子-官方网站
广告类行政处罚案件代理思路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07-17
 《广告法》对广告法律关系中的各个主体及广告内容的规范作出了规定。一个广告的形成、对外发布涉及到三个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具体而言,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广告法》对广告法律关系中的各个主体及广告内容的规范作出了规定。一个广告的形成、对外发布涉及到三个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具体而言,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已成为广告宣传的新型方式,而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也有了重合的趋势。

  《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准则及广告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最常见的广告违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法行为有两类: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针对此类违法广告涉及行政处罚的,笔者根据办理经验总结代理思路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作出应当经过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确有违法的事实存在。在广告类行政处罚中,常见的证据有询问笔录(询问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委托者),违法广告的截图、照片,当事人陈述。但要证明构成虚假广告,需要证明销售状况或商品质量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律师可以多从核心证据不足来进行抗辩。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数额较大的,相对人可以申请听证。律师在听证的过程中,可以充分陈述、申辩,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也可以看到行政机关对该行政处罚的取证过程及取证情况,分析证据是否充分,提出听证意见。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对于什么是广告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按月算、按合同总价算,还是按能够区分的违法广告对应的广告费用计算没有依据。律师可以从查询的相关案例中总结处罚的幅度。

  同时,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规则,主张行政法律法规的适用是自下而上适用,只有在下位规范违背上位规范的前提下,才适用上位规范。因此主动删除违法广告等行为,符合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充分向行政机关进行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