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物业管理用房由12#楼一层调整至15#楼一层商铺(09、10、11三间商铺,面积由128.80㎡调整为139.82㎡),原12#楼调整为商铺,建筑面积128.8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宏光福城”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有意见的,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6年5月12日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应于2026年5月14日前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提交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PG电子 PG平台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宏光福城”项目所在地和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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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物业管理用房由12#楼一层调整至15#楼一层商铺(09、10、11三间商铺,面积由128.80㎡调整为139.82㎡),原12#楼调整为商铺,建筑面积128.8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宏光福城”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有意见的,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6年5月12日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应于2026年5月14日前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提交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宏光福城”项目所在地和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