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6年12月,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隶属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2014年,建成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验收结果为良好。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认定为青海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3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2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办学条件:现有4个校区,占地总面积628.34亩,建筑总面积2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336.87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645台,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32间,学生阅览室座位数1600个,多媒体室、语音室总座位数3772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4.15万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158种,电子图书14.2949万册,电子专业期刊40800种;建有校内教学实训、实验室166个,建筑面积47,275.21平方米,设备总数11219台套,总价值达1.7,779469亿元,校内教学实训实验室可以进行实践教学项目有523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7个,可同时满足2154余人实习。
办学规模:目前在校生总数7979人,全日制在籍学生6748人,成人函授在校生1231人。每年招生保持在2000人以上,招生计划完成率99%以上,在校生持续保持6000人以上规模。每年本省生源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90%以上,每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以上,每年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占直接就业学生总数的90%以上,招生规模和就业率每年在全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53人(在编职工362人,编外聘用人员91人)。其中专任教师348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学位11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12人,双师型教师171人。教师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西部之光”优秀访问学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2名、中国交通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1名、全国交通技术能手1名、交通运输行业优秀科技人员1名、全国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第六届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1名、第六届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1名。
专业设置:设有五院三部(交通土木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思政部、基础部、体育工作部),设置专业27个,27个专业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资源与环境安全、财经商贸、旅游等7个大类。2020以来新增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个专业,web前端开发、物联网应用2个专业方向。建成1个国家精品专业、3个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1个交通部重点专业、9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交通行指委校企共享实训基地。
校企合作:积极推进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吸纳成员单位108个,专业建设委员会9个,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建设单位。集团积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极践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锐捷班”“格瑞特班”等5个现代学徒制班培养学生500名。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获批青海省级、国家级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6、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已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1)奖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小岛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生每年奖励400元—800元。
(2)助学金项目: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人均3300的标准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进行资助;学院助学金每生每年享受400元—800元的资助。
(3)贫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为申请贷款的同学录入贷款回执。
(4)学院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帮助,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按月统计并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5)中职层次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免教材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来自三江源地区的中职学生可享受三江源奖补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免教材费、国家助学金和三江源奖补助学金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和各系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教毕[2003]2号)精神,按照以下条件界定。
设立院、系、班级三级认定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监督完成各类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全院学生资助材料并形成决定;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处理学生举报和来访事件。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
(二)系资助工作组。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系副主任为组长、三级教研室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完成各项资助评审工作。
(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各种资助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启动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二、三年级学生认定复核工作于9月份完成,新生认定工作于10月份完成。各系及时录入、更新贫困生信息库。
第七条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一)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申请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班评议认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如下岗证明、残疾证明、优抚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结果。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认定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系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 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各类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系归卷保存,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一)学院建立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没有能力交纳全部入学费用的学生,实行适当减免或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临时生活费补贴等。
(一)学生本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学生出具父母下岗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多子女上学证明和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证明以及烈士子女证明。
(四)凡有在校外租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经常出入网吧导致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等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五)辅导员多渠道了解反映学生家庭、本人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与交友谈心制度。辅导员、联点班主任要和经济困难学生交朋友,从关心爱护、提高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入手,了解掌握贫困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2012年9月起执行,原《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废止。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文件精神,学院学费调整为工科类专业4200元/学年、文经类专业3700元/学年。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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